
罚款额更高,禁区几乎涵盖全国 在野党全力猛轰“非法集会罚案”
- 22 Novembe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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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向下议院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恶评如潮,在野党火力全开猛轰这是一个“非法集会罚案”,因为非法集会的罚款数额不但比目前的法令更高,集会禁区更几乎遍布全国。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戏称,一旦政府实施这项新法令,民众几乎无法在国内任何地方举行和平集会。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批评,这项法案设定的罚款惩戒竟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高。
根据现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举办或参与非法集会者,罚款最高数额是1万令吉或最低2000令吉。
新出炉的和平集会法案在控制集会方面也将会更加严谨,若举办集会者没有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将被罚款1万令吉;参与集会者也将被罚款2万令吉,形成双重惩罚。
法案任由警方定义“集会”
林冠英说,新法案是任由警方为“集会”下定义。
他指出,现有的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令》分别是将“集会”,定义为3人和5人聚在一起,但在新法案却没有定义,多少人聚集一起才被视为“集会”。
他担心,这将导致警方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然后再向他们罚款2万令吉。
“这不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反而更加限制了公民的自由。”
禁区50公尺内不能集会
林冠英指出,法案所阐明的集会禁区包括水坝、蓄水池、滤水站、添油站、医院、消防局、飞机场、祈祷场所和幼儿园等地,同时人们也不可在这些禁区的50公尺范围内进行集会。
他表示,马来西亚到处各地都是法案所指的禁区,添油站比祈祷场所还来得多,因此这项法案无疑是导致人们无法集会。
他开玩笑说:“就算是到森林集会也不行,因为担心附近会有水坝。”
法案不能只顾虑大型集会
询及政府推出这项法案,是否要人们在体育馆内办集会,林冠英则表示不认同。
他认为,集会是个获公认的人权,因此法案不应只是顾及到大型集会。
他反问,若只有一小撮人欲举办一个小型集会,难不成也要求他们租用体育馆?
“我们不要只是看(集会)大小,但这是所有大马人所享有的人权。”
“我们必须顾虑到那些小型集会,如果他们要租用体育馆来办集会的话,我觉得不符合逻辑。”
林冠英提醒,净选盟2.0也一度有意向警方申请准证,在默迪卡体育馆办大集会,但该联盟尚未提出申请,就已遭回拒。
办婚礼不必准证唯一进步
无论如何,他也举出法案的唯一改进之处,就是人们在举办丧礼或婚礼前,再也不必向警方申请准证。
“这是我们所看到的唯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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