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悄悄偷渡内安法令恶质元素 刘镇东批刑事修正案计时炸弹
- 12 Apri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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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众人焦点放在新提呈国会的安全罪行法案之上,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刘镇东提醒,同时提呈的多项法律修正案也同样带来侵权危机。他更揭露,《内安法令》的恶质元素,正静悄悄地偷渡进入《刑事法典》。
“前天(2012年4月10日),公众无不把注意力放在取代《内安法令》的《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特别措施)》上,但是,鲜有人注意到,政府同时也就 《刑事法典》、《证据法》、《刑事程序法典》提出修正案,不当赋权政府,此举恐怕是对所有热爱自由的马来西亚人的一颗计时炸弹。”
更过分立法取代内安令
刘镇东(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当政府大张旗鼓废除压制性法律,但却以同样或更过分的立法取而代之时,不过是蔑视法律改革的精神,更动摇大众对政府的信心。
“纳吉加重火药的计时炸弹,是对马来西亚人民的当头棒喝,这个国阵政府,根本就无意推动真正的改变。”
近乎戒严权的三个例子
刘镇东指出,《刑事法典》的修正案显示,这个政府根本是以冷战思维治国,让执法单位拥有近乎戒严的权力。此发展不禁令人担忧。
他举出三个例子加以说明:
首先是《刑事法典》新的124B条文创造了一个新的罪名,即“有害议会民主的活动”,罪成最高可处20年有期徒刑。根据130A条文的模糊定义,所谓的“有害议会民主的活动”,即“个人或一组人设计,企图透过暴利或违宪之手段,推翻、危害议会民主”。
刘镇东认为,这项条文大开后门,使不负责任的政府有机会侵害人权,透过令人质疑的方式将任何人定罪。
“尤有甚者,根据124C条文,任何“有意图犯下有害议会民主活动者”,可判有期徒刑15年。此举让人不得不担心,不过是企图之举却可能招致如此沈重的惩罚,可能会有滥用程序之嫌。”
修法允政府大兴文字狱
刘镇东进一步说明,其次,在第124D、124E、124F条文底下,媒体自由与资讯自由蒙受威胁,因为印刷、贩售、拥有“有害议会民主之文件与出版品”也是一刑事罪名。
“而且,定义还是一样模糊,刑罚却高得惊人(负责印刷者可判最高15年有期徒刑)。这项条文大开滥用之门,让政府可以大兴文字狱,对付不利执政党的文本。”
第三则是在130A(i)条文底下,所谓的“敏感资讯”定义更是让人忧心,该定义几乎无所不包,包含各种文件、资讯、材料,且“不论该文件是否被列为‘极机密’、‘机密’、‘密件’或‘限制’文件”。
清堂审讯躲避公众检视
刘镇东指出,上述的条文与新的《安全罪行法案》的第四部分必须摆在一起阅读,该法案引介一个关于敏感资讯的特别程序,允许任何涉及敏感资讯的审讯得以清堂进行。
“在《安全罪行法案》第八条文之下,任何在这类清堂审讯中所决定的事项不得上诉。此举让政府得以把任何敏感资讯隐藏起来,躲过公众的检视,甚至于媒体都不能得到相关资讯。”
内安法元素偷渡刑事法
刘镇东也指出,《内安法令》的基本元素与特色竟然透过修正案偷渡进入《刑事法典》,如:
一、《刑事法典》新列的第124H条文阐明的“鼓动任何违法暴力、逾矩之行为” 和刚刚废除的《内安法令》第29(3)(b) 条文中的“颠覆性文件”根本就是异曲同工之妙。
二、条文中提及的“鼓动违法行径”令人不经想起《内安法令》第二条文所谓的“恐怖份子”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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