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瘦子、印裔与小龙女:警察的侧描
- 29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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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登于 <东方日报>,2005年11月16日
收录在《小市民的政治经济学》第四辑〈制度改革〉 (第182-186页)
先说一段个人莫名其妙被警察抓的经历。发生在1999年11月17日,国会解散了一个星期、提名日前三天。当时,我为丘光耀先生助选。他因和歌星关德辉是老友,请了后者为民主行动党开个助选演唱会。随着助选团到吉隆坡市区星马购物中心一带派传单。
突然有个鞋匠问我“mana IC?”
“烈火莫熄”期间,学生运动参与者间接或直接多少都听过“人民之声”(Suaram)关于警察暴力和逮捕程序的讲解。我反问“鞋匠”,你有证件证明是警察吗?他给我看警察证,我出示身份证,接着收回钱包里。尔后,他说要抄下身份证号码,我就说“我也要抄下你的警察证号码”。
那家伙二话不说把手铐铐了下来,我被带上一辆黑色的残旧客货车,前往吉隆坡市警总部第8楼刑事调查组,罪状是“妨碍警察工作”或粤语港剧熟悉的“阻差办公”。
车上的一名便衣说,“我们将扣留你14天。”上到8楼,我请他们联络丘光耀,警官发现不对劲,立刻解下手铐,很客气的向我解释说,“你很瘦、看起来像白粉仔”。仿佛,瘦就足以构成抓人的理由。
哗FM关台前《下班红绿灯》其中一集,李晓蕙和《独立新闻在线》的陈慧思谈警察扣留期间死亡的课题,叩应的听众至少有两名曾因为“太瘦”而被警方扣留、挨拳挨掌。和友人谈起,原来我熟悉的朋友当中,竟然也有两位曾经纯粹因为是瘦子而被扣留。
可以这么说,警方在采取检举行动是抱持着“瘦子=吸毒者=罪犯”的公式。有数据指40%的吸毒者涉及轻微罪案,这也许是事实,但当中的社会成因和贫富阶级问题,值得容后深入探讨分析。就算四成吸毒者涉及轻微罪案,不等于其他六成就是罪犯,而瘦子就是罪犯的作业公式更是荒谬荒唐。
单纯根据某种外貌特征决定检举对象的做法,称为“侧描”(profiling),当中又以“种族貌相判定”(racial profiling)最为严重。
“侧描”的说法,源自于美国人权组织指控高速公路警察倾向于检查和扣留“DWB—driving while black”(黑人驾驶者)。警察的做法建基于他们相信黑人比较可能犯罪。美国各地警察的“侧描”还包括检举西班牙语系人口。
这其实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911事件以后,各国机场看到长满胡子的人特别小心、看到伊斯兰姓名就是潜在恐怖分子。首相阿都拉以副首相身份出访美国时就曾被要求解下裤带鞋子。只是在一片恐惧中,很多人忘记了如果恐怖分子真要出动袭击,他们的装扮就不会“符合”警政单位设下的类型。就如参与911事件的恐怖分子大都不蓄胡子。
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经验看出,“侧描”往往是“主流族群”占多数的警方,针对少数族群和弱势团体进行标签和检举。马来西亚的经验也是如此。
我们的社会向来肤色、种族、宗教楚河汉界分得清清楚楚,连政策也是以貌取人的。警方几年前命名“乌鸦行动”纯粹按肤色扫荡市区黑人是国际间种族歧视的严重恶例。试想,假如澳洲警察把所有黄种外国人都扫进警局,马来西亚政府和公众会如何谴责该国?
此外,人口占8%的印裔,涉及15%的少年不良行为、40%的暴力罪案、50%的监狱囚犯,除了贫富差距的经济问题外,不能排除当局“侧描”盯紧印裔的可能性。
美国学者David A. Harris在《不公正的侧描:种族貌相判定何以行不通?》(Profiles in Injustice: Why Racial Profiling Cannot Work) 一书中指出,警察在黑人的车上找到毒品或带到嫌犯的机率,和白人一样或更低,而在西班牙语系人口的汽车发现毒品或嫌犯的比率就更低。根据种族身份、特征作为判断罪犯的标准,是行不通的。哈里斯认为,实际观察检举对象的行为,才是警方侦案的正途。
日前数名远嫁马来西亚的中国籍女性,被八打灵再也警区的警察在路障检举时,怀疑使用伪造护照而被扣留凌辱数日,成为报章头条新闻。
案件当中涉及贪污、滥权、性骚扰等等指控,然而不能忽视的是,警方和移民厅“侧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当局几乎是假设凡单身的中国籍女性就是卖淫的人肉,而被逮捕以后,则又被当作可以非礼和“占便宜”的对象。(关于中国籍女性在扣留所被骚扰和“性贪污”的议题,今年5月公布的《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书》纪录了相关个案。)
我们在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政治时,除了要求母语教育权、废除30%股权等等,也要根除社会和政府的“侧描”。当中又以警方的种族貌相判定作业最为严重。
<东字典>
“侧描”(profiling),是指执法单位根据一个人的外貌特征作为主要因素,来决定是否检举的争议做法;其中以“种族貌相判定”(racial profiling)最为严重,因这做法可能构成种族歧视。
警方的种族貌相判定最广为人知的例子,就是 Driving While Black (DWB),指警察经常无故拦下非裔美国人驾驶者的现象,因为他们相信非裔美国人倾向于涉及犯罪活动。人权组织质疑这种恶性循环的作法:到底是非裔美国人经常涉嫌犯罪,还是因为警察采取具有种族歧视的作业方式,导致被检举和逮捕的对象经常只针对非裔美国人?
<东书馆>
专研警察行为法规、执法、国家安全等议题的匹兹堡大学法律教授David A.Harris,在2002年出版《不公正的侧描:种族貌相判定何以行不通?》(Profiles in Injustice: Why Racial Profiling Cannot Work);2005年,则出版《好警察:预防警务的案例》(Good Cops: The Case for Preventive Policing) ,详述美国各种案例来说明公民不需要为了安全而典当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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