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罪案作为一项政治议题

《东方日报》,2006年8月5日

收录在《小市民的政治经济学》第四辑〈制度改革〉 (第200-205页)

 

在很多国家的选举,社会治安议题可以决定政府的去留、政党的胜负。例如,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就夸下海口如果治安半年内没有改善将下台。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最初之所以需要国家机关(state),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人与人之间就只能按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运作,个人的生命损失和不确定性,要比把某些权利付托政府来得高。

今天马来西亚的街道,似乎按照森林法则多于文明规律。持刀的匪徒,二话不说先砍了再抢,不让被抢者有反抗的机会。故事听得太多太多,也亲眼看过攫夺案,所幸友人并没有受伤。

另一种森林法则,是逮到攫夺匪的时刻,街民你一脚我一拳,非把个人对攫夺案这种集体行为的怨恨,一刹那之间发泄在眼前这个具体的攫夺匪身上,仿佛全国的攫夺案都是他干的。

我当议员助理时,曾阻止街民趁警察抵达前殴打一名攫夺匪。有个街民手中的钢盔往匪徒的头一挥,后者两颗牙掉了出来、血喷得满地。我说你再打就把他打死。他答,两年前他母亲被攫夺而残废,因此攫夺匪都该死,而且这匪送入警局不见得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倒不如我们行私刑。

森林法则的根源之一,匪徒不相信有国家机关(警察)存在所以他们大胆放肆,街民也不相信国家机关(警察、法庭)将执行公义所以他们向冒险逮来的匪徒进行私刑。社会契约失效了。

国家机关/政府保障人民安全、换取人民纳税的“社会契约”,是否已经货不对办?怎么办?在一个两党制民主国家,面对如此严重的全国性治安问题,人们早就在选举中与另一个政府制定新的“契约”。

利建业遭攫夺致命一案,引起多家报章加页报道,把防治罪案议题再次从地毯中掀起来,是件好事。然而,政府要员(特别是控制拉曼学院的马华公会领袖)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与民同声谴责警方的画面,却有点滑稽和不负责任。

治安作为政治议题至少有两个层面:警务改革的迫切性和地方政府有权无责。至于罪案与贫富差距的关系,留待下篇讨论。

首先,警务改革本身就是政治问题,需要政府的政治勇气落实。警察贪腐问题一旦变得严重,就很难冀望全体警员把防治罪案当作人生与事业目标。同时,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如果继续成为政府的政治臂膀,也很难专心防止罪案。

欺善怕恶、趋吉避凶是人之常情,警察也是人。贪腐问题严重的迹象,可从

《皇家警察运作及管理提升特别委员会报告书》指大城市的反风化组(D7)职位因为“油水”很多而需要投标看出。

结果,我们从报章上认识的警察部队,似乎把妓女当作国家首号治安公敌处理。至于捉贼捉匪这等危险的事,既然别人捞油水,我不贪污已经很好,别的不必太“拼命”。士气不高、社会不信任和目标不清楚的警察部队,要如何防治罪案?

特委会针对警察部队涉及贪污、滥权、不尊重人权等等问题,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讨论和分析,也提出了125项大大小小的建议。按委员会的日程表,其中的99项建议应该在2006年5月前落实。然而,我们仍在痴痴等待包括马华公会领袖在内的政府推行警务改革,尤其是落实成立一个永久性的外在监察系统—警察投诉及违例行为独立委员会 (IPCMC) 的建议。

同时,警察部队身负太多责任,有着太多沉重的包袱,占用太多本来可以到街道上巡逻的警员。按特委会 报告书,只有三成的警员负责防治罪案,其他的多数都是从事文书工作,也有镇暴队、政治部、野战部队等等政治性单位。这种不务正业的结构性问题,只有政府拿出诚意才能改革。

第二,地方政府必须对罪案高企承担政治责任,但因为不是民选所以没有负责任的必要。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定于2006年2月25日指出,全国144个地方政府当中,有12个达成《安全城市》计划的23项要求中的一半项目(编按:2009年已将23项项目浓缩为15项)。这些项目包括分开汽车和行人走道、清理隐秘的地方、确保路灯照明等等。也就是说,只有百分之十的地方政府符合部分的安全城市标准,其他的呢?

黄家定指出,地方政府是自主单位,联邦政府不能惩罚没有遵照安全城市标准的市议会或市政府,点出了有权无责的核心问题。

地方政府对治安问题漠不关心,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地方政府没有民选制度。在其他国家,如此严重的犯罪率,吉隆坡市长早就因此被赶下台。

尽管我国市政单位不象其他城市般掌控市警单位执行防治罪案政策,但每个地方政府底下仍有执法人员可以扮演维持治安和巡逻市区的市警角色。以吉隆坡市政府为例,属下执法人员超过1500人,汽车、大马力快速电单车、载客罗里、客货车数以百计,完全就是一个小警队的编制。

但是,他们并没有在利建业遇害和其他许许多多人士遇劫的地点进行巡逻。市政府的执法人员领着你我的税金,以异常高的效率向非法停车车主发传票(但从来不必对停车位不足、公共交通系统失灵负责任)、或者检举非法小贩把他们卖的食物等没收转手。

两年前,我陪同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向一位在十五碑遇害的女生致最后敬礼、记得柔佛有个南洋商报的女书记也这样结束了生命、还有很多很多……

警察不务正业、地方政府有权无责,国家保障社会治安换取统治权和税金的“社会契约”失效了,你怎么不生气呢?

 

<东笔记>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最初之所以需要国家机关(state),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人与人之间就只能按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运作,然而,个人的生命损失和不确定性,要比把某些权利付托政府来得高。

 

<东新闻>

〈拉曼生遭匪砍死:断气前致电家人说不幸〉、〈利建业遭劫杀相隔5分钟:又一拉曼生被劫砍伤〉,《星洲日报》,31/7/2006。

2006年7月31日,拉曼生利建业在文良港岭遭掠杀当场毙命。案发数分钟后,又有一名拉曼生彭家威在不远处遭抢匪砍伤。拉曼学院附近一带经常成为掠匪目标,此起事件无疑成为民众与学院师生公愤的引爆点,更突显出国家机关对于社会治安问题的无力。

 

<东字典>

 

program bandar selamat

   《安全城市》计划 Program Bandar Selamat

隶属于房屋及地方部之下的乡村及城市发展部(Federal Department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于2004年推出《安全城市》计划(Program Bandar Selamat)。它主要项目包括将人行道和车道分开、安装电眼和防盗系统、利用GIS系统显示犯罪高风险区、设立固定和流动警察亭等等,企图透过物质空间配置干预的方式,控制城市公共空间的犯罪活动。不过,这种消极防范策略要如何避免安全城市的建设,是有归属感或亲切感的宜居城市,还是一个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的堡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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