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消费谁?

GST Bill (edited)

国阵政府实行消费税的目的是要增加国库收入、减少财政赤字,但向穷人征税的结果是内需萎缩,如果出口外需没有比往年增加,最终将导致经济萧条。最新出台的消费税法案赋予官员太大权力,而且异常严苛。

第二财政部长胡斯尼于4月3日(星期四)在国会正式提呈消费税法案,国会只准许3日和7日(星期一)两天的辩论时间,国阵政府将在4月7日星期一傍晚强行通过法案,然后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推行消费税。

其实早在十年前,国阵政府就打算推行消费税,并且让财政部和关税局作相关执行的模拟。在第十二届国会(2008-2013),消费税的法案自2009年起在多次的国会会季呈到议员的桌上,但因为知道不受欢迎,所以一直不敢强行通过,等到大选结束才出台。

2013年全国大选,国阵的竞选宣言当中完全没有提到打算实行消费税。从民主的角度而言,如果要大改税制,就应该在选举时提出。同时,这个法案应该交由国会特选委员会讨论到底是否需要消费税、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财政赤字的问题(政府节省开销、反贪腐)、是否有其他的征税方式(例如富豪财产税、资本增值税等)可以取代。

就算要执行消费税,国会委员会也可以详细研究执行的方式和可能发生的不公和行政漏洞。有关概念自2005年提出,到2009年开始摆在国会殿堂;换言之,这期间要让国会成立委员会审核的时间多得是,但令人遗憾的是,民主、国会主权根本不存在国阵的治国思维当中。

国阵的部长、议员在国会辩论时不断强调消费税是取代旧的销售税和服务税而来,声称这不是一项新税。但是,马来西亚的消费税实质上是向从未纳税的小市民搜刮,而并非税制重组。

举个例子,英国的撒契尔夫人1979年上台后,把最高税率从83%将至60%、最低税率从33%将至30%,从直接税(所得税)转成间接税制铺路。当英国政府于1989年实行附加值税(Value Added Tax,消费税之别名)时,所得税最高税率进一步降至40%。这样的税制转型,让富裕和中产的纳税人短期内有许多余钱,只要他们把从税务中省下的钱都用在国内,短期内的确对英国经济产生了刺激作用。

右翼经济学家的论述也认为,这样的税制改革将鼓励中产阶级释放他们追求财富的奋发精神,进一步刺激经济的增长。

然而,马来西亚当下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我们没有庞大的中产阶级,而原有的所得税税率也不高,没有什么余裕再减税。

从2012年起,国阵政府为收入在3000令吉以下的家庭提供一马援助金(2014年起4000令吉以下也可申请援助金),这个阶层占了全国6成以上的家庭。换句话说,国阵政府承认全国有6成以上的人口需要经济援助。

同一个时候,消费税却向这个阶层搜刮,为政府征取新的收入。其结果是不难预测的:消费税把市道中的可支配收入都搜刮尽了,国内内需将大幅减少,进而导致萧条。

国阵政府的另一个说法是,贫户可以购买“零税率”的物品,因此不受影响。这样的说法似是而非。贫户购买贫户的物品,非贫户购买非贫户的物品,消费税将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化。所谓的“零税率”物品已食品为主,但贫户还是需要理发、贫户的小孩还是需要喝奶粉、贫户还需要买洗发水、贫户也可能需要买碗碟厨具,而这些都不会是“零税金”项目。

到底谁是马来西亚的贫户?6成的人口需要政府的一马援助金,意味着当中大部分家庭就算不是贫户也是“近贫户”。那么多贫户,如果大家都只买“零税率”物品,消费税就不能达到增加政府收入的目的。

日前读了法案之后,掩卷叹息。消费税将迫使小商人做很多的报帐工作,增加商业成本。在消费税制下,商家都被迫成了替政府收税的代理人。大企业/霸市本来在报帐系统上都很完善,新税制不会带来太多的麻烦,但小商贩的代价则大得多。

尤有进者,这个政府太习惯强权,法案第82、83条写的是无搜查令(warrant)的搜查,意味着关税局可以在不必搜查令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民宅或企业搜查证据。尽管现有一些法律,如涉及毒品的法令,允许警方进行无搜查令搜查,但不应该成为惯例。第102条则违反“自然正义法则”,被控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在英式法律体系,控方必须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表罪成立以后,被告才需答辩,举证责任在控方。然而消费税法案却本末倒置,举证责任在被告。

所以,消费税到底在消费谁?国阵政府跟民间渐行渐远,到最后,低收入者是最大的受害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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