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的议程设定
- 20 June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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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星洲日报》于6月17日刊载我于6月16日函寄的〈关于评论回应权〉一文,也以〈不做政党应声虫、甘为媒体把关人〉作为回应。
既然获得《星洲日报》视为“民主行动党内具有代表身份”的发言人,我谨以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局主任、《星洲日报》的朋友的身份,与《星洲日报》同仁交流。以后,如果还有空间,则再以研究政治伊斯兰(political Islam)的前学术人员的身份,比较深刻的讨论相关议题。
过去5年,我是《星洲日报》的专栏作者,也和《星洲日报》的很多主管有私交,希望也可以以朋友的身份,对《星洲日报》表达爱深责切的关怀。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没有政治工作者想要与媒体抬杠。
一方面,在民主政治当中,媒体与政党应该保持合理的距离、良性的张力。另一方面,对媒体作出批评,肯定招得干预新闻自由的骂名。 《星洲日报》作为读者最多的华文日报,民主行动党到目前为止在很大程度上大多数支持者是华文报读者的情况下,公开对《星洲日报》提出强烈的不同意见,是要到了某个临界点以后才会发生的。 〈关于评论回应权〉是我以6月13日至15日举行的2014年民主行动党领袖会议主席身份,表达出席会议的议员与领袖的意见。
何以民主行动党一众领袖会来到对《星洲日报》要公开提出强烈的不同意见的临界点,关于杨巧双处理巫统提呈伊斯兰刑事法动议的报道和郑丁贤的评论,可以说是“最后一根稻草”。
民主行动党在伊斯兰刑事法的议题上,有着非常清楚的立场,即以宪政原则和马来西亚是多元族群与多元宗教社会为由,反对伊斯兰刑事法在马来西亚落实。
自从3月27日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在国会指如果伊斯兰党针对伊斯兰刑事法在国会提出私人法案,巫统议员将赞成之后,《星洲日报》的新闻报道议程隐约地设定成,民主行动党必须表现得歇斯底里才叫反对伊斯兰刑事法。
其中让很多民主行动党领袖对《星洲日报》感到失望的是在卡巴星辞世的新闻处理。卡巴星辞世是每名民主行动党领袖心中的痛。痛上加痛的是,《星洲日报》的网络新闻(之后收回)以“国内失去唯一公开反对伊刑法反对党领袖。”在纸版封面则以卡巴星的丧事与伊斯兰刑事法“串烧” ,议程上仿佛暗示失去卡巴星以后的行动党将支持伊斯兰刑事法。
众所周知,伊斯兰刑事法是马华公会的竞选议程,也是一方面马华公会攻击民主行动党面对伊斯兰党不够强硬,另一方面巫统则在马来报章以伊斯兰党侍从民主行动党、向民主行动党低头作为论述攻击伊斯兰党。
《星洲日报》有报道各种政治说辞的新闻自由权利,也可以对任何课题抱持立场。如果在这个议题上,《星洲日报》比较接受马华公会的立场和议题的操作,明白说明,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如果在新闻自由与价值中立的牌坊后面操作新闻符号,进而通过媒体公器形塑恐惧的氛围,则有欠公允。
我其实不想再回应关于谁有权代表民主行动党发文的争议。
只是要说明,丘光耀的确是经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授权回应郑丁贤一文。很多国外媒体,馆方编辑的署名言论,不止代表个人,也代表馆方立场,郑丁贤先生的文章,是个人评论,或是馆方立场,也许我们的社会还需要更多的讨论。
媒体与政治、媒体与政党息息相关。我希望《星洲日报》可以以更宽广的视野,以马来西亚公民报章的立场,开放空间让更多关于《星洲日报》的新闻议程的评议,出现在自家的版位,最终肯定将获得更多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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