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我有关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应由交通部管辖的建议,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里日前解释说,公共交通事务现由首相署掌管,纯粹是要为交通部分重担,让交通部能够专注于既有的庞大业务,包括航空、船务和陆路私人交通。
换言之,我国的交通事务分成公共和私人两块,同时也以海、陆、空区分,而陆路公共交通这一部分则被排除在交通部的权责范围外,以致名目上掌管交通事务的交通部长廖中莱不能掌管陆路公共交通。
一切陆路公共交通的重担,都落在首相纳吉身上。然而,首相握有的权力和管辖范围本来就已经过大,况且别忘了纳吉还身兼财政部长。因此,首相的陆路公共交通事务都“外包”到首相署,委由南希掌管。
回到问题的根本,硬把陆路公共交通分割出来,是相当矛盾的,运作上也不符合常理。所有交通事务全由交通部管辖,才能做出整合,让政策得以连贯一致。内阁和政府机构的职务分配,应该考量业务的性质与范畴,还有决策和行政上的效率,而不是执政联盟内部的分赃安排。
就以合法化电子召车服务(Uber和Grab)的课题来看,负责研拟相关法案的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但负责道路安全规定执法工作的却是隶属交通部的陆路交通局(JPJ)。试问这样的制度安排会更有效率吗?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8名委员当中,并没有交通部的代表。就技术上而言,交通部长无法影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决策,某个程度只能配合他们的决定,尤其是在一些同时涉及交通部与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领域,如电子召车服务。
有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之前禁止Dego Ride摩多车共乘服务一事。廖中莱与南希两人各说各话,前者宣称已获得内阁同意交通部以安全为由禁止Dego Ride,后者则说首相署需要考量Dego Ride是否具备市场需求,并且让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做好研究再定夺。此事曝露了交通部的尴尬处境,共乘服务的主管机关究竟是交通部,还是首相署及辖下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
此外,当被我们行动党议员问及为什么造价550亿令吉的东海岸铁道(ECRL)只是单轨铁道时,廖中莱一直都没有回应。是因为廖中莱被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误导?还是被蒙在鼓里?
还有许多案例可说明交通部与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不一致。我曾说过,首相吞下本来属于交通部长管辖的权责,只会拖垮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这并不利于马来西亚数百万计依靠公共交通上下班的打工族。
马来西亚人民不要一个把重大权责分给首相署的跛脚交通部长,而是需要一个能够管辖所有交通事务,并改善整体交通政策的交通部长。
(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于2017年6月24日在居銮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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