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压榨小市民的累退税

消费税自201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造成国内消费市场停滞不前,低收入户更强烈感受到消费税的负面影响。也因此,消费税至今依然是公共讨论当中较为火热的课题。

有些资深政治人物或政策人员甚至对基础经济学缺乏认识,也不了解它如何影响现实生活中的小市民,这是一件让人懊恼的事。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把新自由主义那套想法视为理所当然,毫不怀疑。

国阵有着各种说词合理化消费税的落实,因此不用期待他们会从理性和专业的角度来探讨消费税的利弊,说的充其量也只是政治宣传。

至于社会其他成员,尤其是政策人员与经济学者,理应对累进税(progressive tax)与累退税(regressive tax)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站在同样的高度进行对话与讨论。累进税与累退税的差别取决于收入或支出的分配效应。

累进税是指税率会随着应税金额(taxable amount)增加而提高的税制。当一个人的收入越高(应税金额增加),需承担的税率就会更高。

累进税旨在减少低收入者的税务负担,让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额。

有关累进税背后的哲学意义在于:

(一)高收入者得以靠自己的努力赚取更多收入,但很大的原因还包括了本身享有的公共安全、法律保障、教育等,这些都是由社会所提供,故高收入者也有必要回馈社会;

(二)在团结互助的精神下,高收入者协助分担低收入者的税务压力;

(三)贫富差距加深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因此社会透过税制和其他方式做出政治抉择,确保一定程度的分配正义。

相对于累进税,累退税的税率或税务负担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消费税或增值税(value-added tax)的税率不会因为收入的高低而有差,但是对于富者和贫者的分配效应就有着显著的差异。

举例来说,富者与贫者都必须消费在食物和其他必需品。食物需求的收入弹性往往少于1(非弹性),意味着食物是必需品,也因此不管收入高低,在食物方面所需要承担的税务并没有多大差别。不过,在加上其他开支后,低收入户比例上所要承担的税务也相对来得重。

消费越多,缴税越多,有者认为消费税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这种说法并不能成立,主要原因是富者有更多的收入储存起来,贫者一般上都会把有限的收入耗尽。低收入者相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前者会把大部分的收入贡献予消费税,造成累退的收入分配效应。

2014年10月油价大跌,翌年消费税的实施正好为国阵政府填补了石油收入方面的空洞,让政府不需要就油价下跌做出太大的政策调整。

石油收入在2009年占了全国总收入的41.3%,2014年则是30%,但是根据2017年财政预算案,今年的石油收入预料只占了13.8%。

对于收入没有增加的小市民,消费税削减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他们的收入在这几年来没有多大的起伏,在经济放缓和一些产业不景气(如石油和天然气)的情况下,部分小市民的收入甚至大减。消费税实行后,他们能够使用的可支配收入只有更低。

政府2016年征收到的消费税高达410亿令吉,较之前销售及服务税(SST)每年征收到的180亿令吉高出了230亿令吉。消费税从小市民身上榨取了230亿令吉,这笔钱本来可以让人们直接使用在物品和服务上。

当大部分的小市民减少消费,商家因物品和服务销售额下降而影响了生意,零售业和其他领域也显得成长缓慢。由于生意不佳,有些公司会进行裁员,进而让整体经济变得更糟。

在充满变数的国际局势中,出口业的前景可说是越来越不稳定,如果说国内消费是目前推动经济增长的润滑剂,消费税根本是在杀鸡取卵。

纳吉政府与一些经济学者必须明白,为何马来西亚人民如此厌恶消费税。当下并不是玩弄新自由主义议程的时候。

马来西亚需要一套造福上百万小市民的经济议程,为我国的经济带来可持续性的增长。消费税并不是解决马来西亚经济困境的正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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