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请卫生部撤除 《2017年牙医法案》第34(1)条
- 30 November 2017
- National, Institution

卫生部向国会提呈《2017年牙医法案》,区分牙医和牙科专科,但我们认为这无助于提升整体牙科医疗服务的品质,反倒会让病人得花更多的金钱和费用在牙科服务。
打从2012年廖中莱担任卫生部长时,该部就已经和牙医界展开有关法案的讨论。关键点在于卫生部有意立法,明定牙医与牙科专科分别被禁止执行的牙科医疗服务,进一步区分两者。
该法案第34(1)条阐明,一名牙科专科必须注册,否则不能提供牙科医疗服务,并且也需要牙科理事会及牙科专科评估委员会承认其学历和专业资格。
要求牙科更专业化,出发点可说是好的。然而,推动专业化的前提是不能让牙科医疗服务供需失衡,导致社会大众承担更高的牙科医疗服务费用。
对政府自己的公共医疗服务而言,区分牙医和牙科专科的做法也不切实际。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内,正面对着牙科专科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小镇和二线城市(特别是沙巴与砂拉越)。私人界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目前,很多牙医都提供牙齿修复、口腔修复、牙周病治疗、齿颚矫正、牙髓病治疗和口腔外科这些被定为“牙科专科”的服务范围。如果法案第34(1)条获得通过和实行,很多牙医只能执行最基本的牙科医疗服务,病人须找牙科专科进行上述治疗。
牙医法案的目标,应该是要提升国家整体的牙科医疗服务,也确保大部分的马来西亚人能够以可负担的价钱享有牙科医疗服务。卫生部必须向民众解释,法案第34(1)条会让牙科医疗服务的价钱更实惠和大众化,抑或让政府和人民耗上更大成本。
卫生部2017年11月28日在国会提呈《2017年牙医法案》一读,预料会在今天完成二、三读通过。卫生部要法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闯关,国会议员实际上也只有一天了解法案的内容和细节。卫生部早应该在2017年10月23日国会复会时就呈上有关法案,让国会议员有充足的时间细读法案,咨询牙医界和公众的意见。
我们也了解和认同马来西亚牙医协会的担忧和意见。我们谨此呼吁卫生部长苏巴马廉修改法案,撤除第34(1)条。部长可以提呈修正动议,在法案委员会阶段修改法案内容。就在昨天,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提出修改《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内容,完全赋予法官裁量权判处死刑或终生监禁,不需要总监察长发出证书。
(民主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南兰区国会议员刘强燕,以及柔佛党员/牙医吴启聪于2017年11月30日发表联合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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