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民主行动党的领导架构更胜巫统?

认识民主行动党,并非只是党员或盟友的要务。基于行动党今天的影响力,还有作为国会最大党,我们必须确保媒体与社会大众也能更进一步了解行动党,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误判。

我常被问及,为什么行动党的党代表无法直选“党主席”?事实上,行动党不像我国其他政党那样由主席(President)掌控最高领导大权。依照左翼政党的传统,行动党的首号领袖为秘书长(Secretary-general)。

在行动党内,秘书长就像一家公司的执行长(CEO),主席则像是董事长(Chairman of the Board )。董事长透过董事会会议,监督执行长的表现,行动党秘书长则向中央执行委会(Central Executive Committee,简称中委会)会议负责。

秘书长/执行长并没有绝对权力。他虽然在执行上有决定权,但大方针就得受限于中委会/董事会的集体共识和决定。所幸行动党没有一人独大的党主席,大家只要看看纳吉掌权下的巫统就一目了然。

行动党党员代表大会将选出30位中委会成员,然后交由中委会复选产生秘书长和主席。

最近有一名行动党领袖提出似是而非的说法,宣称上述的制度“不民主”,并要求“改革”以便党员代表可以像巫统、马华和公正党那样直选党主席。

我的回应非常简单:他是否会认为马来西亚的议会制“不民主”,而要改用美国式的总统制取而代之呢?

我国人民选出222名国会议员,首相再从中产生。行动党则是由党员代表选出30位中委,秘书长再从中产生。

我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党效仿行动党的“议会制”,确保领袖之间建立合而为一的共事关系。这也可以避免特朗普般的独行侠骑劫整个政党,或像纳吉那样绑着整个巫统的利益。

巫统废除州级党选

行动党没有区部诸侯和山头主义,州领导层也是由党员选举产生。也许巫统需要在这方面多多学习行动党。

巫统和马华曾有强势的州领导,当时一些州领袖的光环甚至还比中央领袖更为显赫。然而,这一切在1959年大选后就已作古。

时任巫统吉打州主席马哈迪,在候选人资格方面与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争执。马哈迪认为只有符合一定学历的候选人才能上阵,这样的建议让许多巫统领袖受到影响。

联盟(国阵前身)在1959年大选败走吉兰丹和登嘉楼的州政权后,试图利用联邦政府大权及资源,对抗执政丹州、登州的伊斯兰党。

巫统内部也废除了州级党选,授权党主席委任州联委会主席和委员的权力,防止日后会有马哈迪般的异议分子掌控州领导层。讽刺的是,马哈迪在拜相后也认为这样的制度非常受用。

1959至2018年期间,巫统执政我国大部分的州属,这也让首相借由委任和撤换州联委会主席的权力,得以有效控制州务大臣及州首席部长。

这也是马来西亚联邦权力过于集中的主要因素,而今天在脆弱的联邦政府下,我们才看到了联邦与州政府分权的可能性。在首相来自土著团结党,大部分州务大臣及州首长来自巫统的情况下,我相信即便首相发动闪电大选,巫统大臣和首长也不会跟随。

巫统区部山头主义

巫统废除了州领导层选举,区部党选进而成为了重要的战场。巫统多年来停滞不前,罪魁祸首就是各地的区部诸侯。

巫统在草根基层人才凋零,其中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区部领导忌才,担心有新血入党挑战他们的地位。

2015年一马公司丑闻爆发后,纳吉仍然凭着大多数区部的支持继续掌权。这些区部主席分别在各自的地方建立了山头。

当中有很多区部主席已在位许久,而且一些在大选也已遭到了人民的唾弃和否决。他们能够继续横行,是因为即使他们没有当选国州议员,他们依然靠着巫统区部主席一职获取纳吉的工程合约,甚至凌驾民选的在野党国州议员,直接掌握分配选区拨款的权力。

巫统2018年下野后,并没有及时改革并打破这样的制度,最终在喜来登政变后沦为了慕尤丁政府的“陪衬”。

行动党基层小而有力

有异于马来西亚其他政党,行动党没有跟随巫统1960年的脚步,将州领导层虚级化。行动党州委会经由民主选举产生,州级党选时不时也有激烈、但良性的竞争。

在行动党党史大部分的时间里,我们在一个国会选区(区级)很难设有大量的支部。行动党曾被视为永远的反对党,要有强大的区级组织可说是奢望。

行动党的区级组织称为“国会选区联委会”(parliamentary liaison committee),之前开放党员选举产生,而最新修订的党章改由该区的国州议员领导。区联委会的功能只限于协调和联系。

我可以预见巫统最终会恢复州级党选,并废除或至少削减区部诸侯的权力。否则,巫统根本无法有机会让新一代的专业人才加入和发挥,难以在大选争取到选民的支持。

我欢迎更多的马来西亚人民进一步认识行动党,加强了解这个马来西亚重要的政治力量。行动党肯定不是十全十美,但在做出分析和判断前,我们应至少知道行动党如何运作,以及为何行动党采用这样的制度。

分享此文章

留下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