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包政府
- 4 Octobe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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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谈改革马来西亚,就必须全面检讨国家机关的角色。
独立初期,东姑阿都拉曼政府奉行小政府利伯维尔场经济政策,鲜少尝试制约市场力量。政府小到什么程度?吉隆坡大地宏图(Dayabumi)后方与独立广场之间,有一栋约10余层楼、名为“联邦屋”(Federal House)旧建筑。1960年代除了军警和工程局以外,几乎所有民事政府单位都在这里办公。
尽管小政府小预算,但独立政府的职能和官僚体系的总体能力都比现在来得强。独立时,官僚体系继承英国人原有的编制,近十年后才全面“马来西亚化”。精挑细选的公务员的待遇与福利高于其他的就业人口,人员的能力与素质都不输私人界。举个例子,1960年代槟岛市议会的建筑部主任同时是全国绘测师协会主席,意即一名全国顶尖的绘测师,是替公家打工的的公务人员。
1981年马哈迪上台,一方面撒契尔夫人主义私有化思维日正当中之际,另一方面马哈迪在政府和巫统之间一向都独来独往,掌权后因为不信任官僚体系,把希望寄托在私人界身上,实施全面私营化政策。这三十年间,私营化案子有至少三个不同的模式:
第一、1980年代的个案多是建设-操作-移交(BOT- 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模式,由私人界出资建设和经营,并向使用者收费,数十年后才归还政府,当中的典例是本来经营30年、现在已经延至50年收费期的南北大道;
第二、另一是1990年代政府服务不断地私营化和外包,本属于州或地方政府范畴的废水、固体废料和食水业务,以及政府医院的药剂和周边服务都被私营;
第三、在经历1997年经济风暴/1998年安华事件以后,马哈迪为了掌握党内票源,开始派发小型工程合约、小型服务外包合约和执照,来收编巫统区部领导层,其中的典例是外劳准证、德士执照和保安公司执照。
“外包”模式发展到最淋漓尽致,且最为可恶的就是政府连“思考”都可以外包。我们曾经有过思想保守但整体非常优秀的公共服务体系。然而,随着优秀人才凋零,外包成为习惯,政府不再坚持本身规划的职能,任由既得利益者提出全盘计划,主事的政治人物或官员只是按照“关系亲疏”来决定是否接受计划。例如,即将耗资至少600亿令吉的巴生谷地铁计划,是兜售者(vendor)推销的勾当,不是政府对交通系统全盘思考之后的结果 。
政府可以发挥的职能,在一回又一回的私营化和外包下消失无踪;政府只不过是正牌的张天赐,仅对投诉做出机械式反应。在没有议会改革和民主化的整体格局下,国会议员、州议员、市议员大家都去做可以上报的小事,制度的改革成为束之高阁的议程。
政府什么服务都可以外包,最后绝对不能妥协的底线是必须掌握整体规划。当政府放弃本身最基本的职能时,人民也无须留恋这样的政府,撤掉现已老态龙钟的执政政府,换人做做看是最直接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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