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者真的要有其屋吗?
- 1 Octobe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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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似乎成了这个社会大家朗朗上口的“共识”,如果突然有个人跳出来说,居者不一定要完全拥有其屋,肯定引起一阵哗然。
我要在这里大胆预测,如果新加坡政府没有办法跳出 “居者有其屋”的狭隘思维,不出两届选举就会输掉政权。至于马来西亚的国阵,其他事情也没有新思维,房屋政策的思维也不必寄望有新的看法。
先让我向已故许光道先生致敬。他于1981年在《华商报》发表〈“马化”带领华人跳鳄鱼潭〉(收录在林武聪编《宁我是灯–许光道文集》燧人氏:2011,页120-131),提到“房屋部长是马华公会的党要担任的。他们没有能力争取充足的公共开支来效仿新加坡建屋局建造各级组屋,以非盈利的低廉价格卖给需要房屋的人民,我们不能够责怪,因为马华公会二十余年的表现,都是如此。”
“如果马华马化是真正的华人领袖,真正的要‘扶助保卫华人的经济地位’,有什么可见的阻力可以阻止他们在全国各地成立‘房屋消费人合作社’?有什么阻力可以破坏他们建筑类似新加坡的各种组屋分别以2万元至6万元价格卖给他们所要领导和照顾的华人?为什么他们必须建造价格由15万元起的房屋,来加速削弱华人经济的弹性?”
“使国家资财绑死在价值昂贵的房屋上,对国家经济的进展是一种不可宽恕的反动。”
很多看似经历恒永传承的社会“共识”和“经济常识”,例如“居者有其屋”,其实只是晚近数十年的发展,而且往往对一些利益集团带来暴利,一般老百姓则无甚好处。
许光道以孟子“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来批判从1970年代中起的“居者有其屋”的说辞,绑死小市民的可支配收入,形成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而局限了私人投入具生产性的行业的资金。他看到新加坡政府当时提供廉价但优质的公共房屋的政策选择,也看到许国欧美国家的“房屋合作社”模式。
不久前接到一个被老千欺骗的投诉。有小闲钱的小市民,听说可以“枱底钱”买到限制发售、管制价的中廉价屋而受骗。地点优越的中廉价屋转售价往往是管制售价数成、甚至翻倍,让很多人趋之若鹜。连中廉价屋都在炒卖,其他价位的房屋更是不得了。
亚洲主要城市自2008年起的五年,房价都高涨,有者甚至倍增,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联储局为了救市而一再印钞票(量化宽松QE 1、2、3)。联储局放松银根,可是美国的金融危机根源在房价泡沫,所以不会有什么人借钱买房子。而金融风暴导致经济拖缓,进而导致高失业率,连带社会总需求和购买力下降,所以也没有什么人敢投资制造业。
放松的银根,就来到亚洲。亚洲过去40年的经济活动是以出口到美国为主。美国人买不起亚洲的制成品,意即亚洲的工业也不会有太过新的投资,热钱全都往房地产热闹去。
中国在2008年投入4兆人民币推动大型建设拯救经济,其中不少被贪官污吏吞了,拿到新加坡、澳洲甚至马来西亚炒房,进一步推高区域房价。
新加坡过去的居者有其屋政策,主旨在于通过房屋拥有权,让国人爱惜房屋、进而爱惜执政党。从政治、经济和民生都是相当成功的安排。但是,随着房价炒卖增高,政府建设的房屋,因为居民私人拥有,所以都在炒卖的行列之内,再建多少单位,都是炒卖的对象。一方面对购屋供屋的居民形成莫大的经济压力、也削减小市民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供不应求的格局继续维持、怨声载道,在跳不出这个“居者有其屋”的框框,新加坡政府迟早倒台。
马来西亚未来的房屋政策,为低收入者建设的房屋不一定需要售卖拥有权,可以是租凭,政府可以在若干年后,把部分租金“还给”居民供购买房屋。至于中产阶级的房屋,政府可以考虑和居住者共同拥有(shared equity),例如居住者“占股”七成、政府出资三成之类,既降低负担,也同时压抑炒卖。
同时,政府必须停止扮演私人发展商的角色。我国目前十大私人发展商当中,国库公司、或者国投、或者公积金、或者森那美、又或者退伍军人基金都有占股。政府的责任是在住房上减低国民的开支,让资金投入有生产性的事业。全民炒房,迟早国危矣。
总而言之,居者不一定要有其屋,或者居者有其屋的概念不能狭隘地定义为拥有权。
备注:此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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