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勿再以“暴利”之名滋扰商家
- 1 June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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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重复地告诉国人说,消费税并不会导致物价飞,并把矛头直指“奸商”。而“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的立法,就是在这种观念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鲜为人知的是,藉由上述法令所赋予的权力,“2014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确定不合理的高利润[净利率]条规)”已经于2014年12月26日公布于联邦政府宪报,而我们到目前才感觉到它所带来的冲击。
联邦政府宪报向来乏人问津,政府在这一块的信息传达方面做得不足。
有关宪报条文阐明,商家不得在2015年1月2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提高商品的价格,否则就属于“暴利”。
这个机制将分别于2015年1月2日至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两个期间,确定商家是否在不合理情况下牟取高利润。换句话说,在这期间,任何商品或服务的净利率不得有所增加。
从2015年1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提高,不得超越商品成本和经营成本之费用。另外,从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则把退税和进项税计算在内。
随着“2011的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2014年宪报)出台之后,成千上万的执法人员每日巡逻商店和商家,以检查他们是否是牟取暴利。这些执法往往是根据投诉采取行动,而这些举报甚至可能是来自同行的对手。执法人员将要求商家解释为何“牟取暴利”。有者随后被提控。
对大部分商家而言,利润率是按百分比来计算而非纯粹数据。如果规定以纯粹数据计算的话,意味着商家被迫吸纳消费税所造成的通胀冲击。由此,这个所谓 “净利率”的概念是有问题的。
无论是政府出手调整产品的定价,抑或没完没了地滋扰商家要求提供解释,都是在浪费时间。即便共产党政权,也没有对物价的控制达到如此程度。
因此,我呼吁内阁暂停实施联邦政府宪报上公布的“2014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确定不合理的高利润[净利率]条规)”,并呼吁当局在宪报公布任何新条规之前,必须经过广泛的咨询。
联邦政府必须接受两个基本的事实,即:
第一,政府没有理由宣称服务税不会对物价上涨。据首相纳吉的说辞,政府希望透过消费税的实行,除了征得“销售和服务税(SST)”的原有税收以外,还要再征收的150亿令吉新净税收。当然,这当中必须有人为这净税收买单,就是消费者。
由此,有关宪报之目的,显然就是为了迫使商家吸纳消费税所造成的通胀冲击长达18个月。
第二,一旦商家被迫吸纳消费税造成的通胀影响,意味着他们的成本增加而利润和收入将减少。如此一来,他们将支付较少的公司税,这将导致总税收减少。政府实施消费税的目的是要增加国库收入,不过最终可能白忙一场。
倘若商家无法吸纳消费税及有关税收实施所造成的成本增加,就只好关门大吉,轻则导致失业,重则破坏国家的整体经济。
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于2015年6月1日(星期一),在吉隆坡所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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