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监视涉及公共利益,刘镇东促卡立明确交待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在觐见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之后,并未针对东姑依斯迈手机是否被监听及行动是否被监视一事作出交待。这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课题,因此卡立有责任和义务向民众作出适当说明,不得含糊了事。

卡立必须向民众解释:
一)政治部是否对东姑依斯迈进行监视?有关行动以何作为法律依据?
二)到底有多少政治人物和社会运动人士遭政治部监视?

事实上,任何监视行动,无论是针对柔佛苏丹依布拉欣殿下、王储东姑依斯迈和其他政治人物,皆显示警方在滥权搞政治。

“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条文阐明,政治部的任务是“搜集保安情报”(collect security intelligence)。不过,根据2005年《敦赛汀报告书》,政治部的职能、权力及职责,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

《敦赛汀报告书》也敦促对于“保安”一词给予明确定义,以免遭滥用。报告书建议把“保安”定义为:“保护联邦及国家及其人民免于遭受以下:
a)间谍活动;
b)阴谋破坏;
c)政治或宗教动机的暴力行为;
d)群体暴力;
e)对马来西亚防御系统的攻击。
f)外国干预,无论是直接干预或在马来西亚国内。
g向任何外国执行a)项内容。

然而东姑依斯迈很明显并不归入上述类别。

根据2016年联邦预算案,我国警方的141853职位当中,有8,287个职位分配予政治部,即4亿9200万令吉。警方所获得的总预算为79亿8000万令吉。

因此,除了针对柔佛王储和苏丹遭监听监视的指控之外,卡立也必须同时就政治部的职能、权力及职责,向柔佛州和全国人民加以解释。

(民主行动党柔佛州主席暨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于2016年5月13日,在居銮所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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