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March 2017

国会开会天数每年应至少80天

最高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于2017年3月6日莅临国会并发表施政御词,为今年度的国会掀开序幕。 国会主要大楼已整修和提升完毕,国会议员得以在本季国会重返主要大楼的议事厅。过去三年来,我们一直都在临时议事厅开会。 在大多数的民主国家,国会大厦的整修一般是由国会议员集体决定,但在马来西亚,即便国会有自己的内务委员会(House Committee),政府在决定整修国会大厦之前并没有事先谘询国会议员的意见。国会的整修费用相当庞大,工程也一拖再拖,这些都令人感到遗憾。 这三年来,政府以国会上下议院共用同一个临时议事厅为由,删减开会天数。既然国会议员这次已经回到主要大楼的议事厅开会,政府是时候同意增加下议院的开会天数了。 下议院在2008年的开会天数为79天,2009年为72天,2010年为83天,2011年为63天,2012年为70天,2013年为51天,2014年为57天,2015年为61天,2016年则是53天。2017年,下议院将开会57天。 澳洲与英国国会一般上每年开会至少150天。 上下议院如今拥有各自的议事厅进行会议,我呼吁负责掌管国会事务的部长阿莎丽娜,以及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把国会下议院的开会天数重新增加到每年至少80天,让国会议员有更充足的时间辩论和商讨国家重大事宜,也避免国会再有开夜车的状况。 (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于2017年3月7日在国会大厦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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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主行动党全国领袖营

民主行动党于3月3至5日,假八打灵再也举行为期三天的全国领袖营,为来临的全国大选准备就绪。 今年的全国领袖营共有200人与会,包括民主行动党国州议员、州委会委员、州委会主要领导层,以及社青团和妇女组领袖。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昨晚在为领袖营开幕时指出,目前有三大标准可以检视希望联盟+土著团结党在来届大选的实力: • 我们是否具备有素质的领袖,带领马来西亚走出经济危机,再创高峰? • 巫统与国阵的领袖及党员是否像之前的选举一样,集中在地方基层举行造势? • 人民如何看待巫统与国阵? 他说,上述标准将决定在野联盟能否克服国阵巫统的挑战。 “在我认知中,巫统的竞选机器在某个程度上并没有动起来。我知道他们也正为此感到心急。就算在那些他们向来活跃的州属,他们造势的力度也偏低。” 林冠英对于新一波的马来西亚全民政治海啸,显得信心十足,甚至相信沙巴与砂拉越也会激起改变的力量。 “国阵破坏了我们的国家,违背了对人民的承诺,人民是时候一起用选票好好教训国阵。” 民主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在致词时说,民主行动党必须和拥有共同愿景的政党互相合作,才有望击败国阵,成立新政府。 “与其他政党合作,并不表示我们典当了原则。我们的政党依然为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奋斗。我们依然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政党。” “我们与其他政党合作,以便成立一个新的廉洁政府,并且拥护公正与平等原则的政府。” 他也表示,民主行动党将坚守一贯的立场,反对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的伊刑法修正案。 他补充,伊刑法并非纯属个人或宗教的课题,而是攸关所有公民的法律事宜。 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刘镇东表示,民主行动党与在野党面对着巨大的挑战,国阵巫统利用社会现有的裂痕,透过种族与宗教情绪进一步撕裂我们的国家。 他也提出了几道关键的问题: • 2008与2013年的政治海啸能否在来届大选延续下去,让在野联盟成立新的联邦政府?或者重演1999年大选的族群分歧投票结果? • 民主行动党能否成为一股最团结、最坚定的势力,在不牺牲原则的前提下带领这个国家进行改变?我们能否继续成为一个兼具理念与理想的政党,为更好的马来西亚推动制度改革? • 我们的竞选机器与组织是否做足准备,在第14届大选取得胜利?我们党内较强的组织是否能辅助较弱的组织,让民主行动党成为一个强大且牢不可破的全国性共同组织。 他相信,针对以上问题寻找解决方案,也等同于为换政府的目标铺好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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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中莱,让我来替你复习《议会常规》

交通部长廖中莱昨日终于回应我提呈的《2017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修正)法案》。可惜他未能从制度改革的面向认真看待我的私人议员法案,反指我“不怀好意”。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廖中莱宣称,政府在修改法令的时候必须根据国会和内阁的程序来进行的,并不能乱来。 马华公会在政策讨论上显然已经论述破产,拒绝面对问题的核心,只是以三言两语敷衍了事,然后透过扭曲、污蔑和人身攻击回应对手。看过廖中莱对媒体的发言,我有必要劝导廖中莱好好恶补《议会常规》,并了解基本的立法程序与常识,避免误导大众。 立法与修法本来是国会议员的职责,况且我是根据《议会常规》提出我的私人议员法案动议,寻求国会修订《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把首相署辖下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改由交通部主管,一切符合《议会常规》的程序和要求。 提呈到国会的法案一般分为“政府法案”与“私人议员法案”,前者由部长提呈,后者则是由非政府议员(包括执政党后座议员与在野党议员)提出的法案,两者都是符合《议会常规》的立法与修法途径。 内阁如何提出“政府法案”,当然有自己的一套程序,但廖中莱把非政府议员提呈“私人议员法案”的权利说成“乱来”,就彻底曝露了我国行政权的傲慢与霸道。 《议会常规》第49(1)、(2)条阐明,非政府议员可透过动议的形式,把私人议员法案带入国会,并附上立法说明,列出立法或修法的目的及理由。 第49(3)至(5)条则阐明,若私人议员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将被视为完成一读,并转交一名与该法案内容权责相关的部长接管,由该部长决定何时送交国会进行二读。 在该部长正式寻求二读前,国会不得对该法案进行下一步的立法程序。言下之意,有关部长可以借此优势把该法案搁置一旁,等同于让私人议员法案胎死腹中。这是我国行政与立法权力不对称的例子,但绝非唯一例子。 私人议员法案要在马来西亚国会闯关,其实非常困难,因为议事日程以政府事务为优先,私人议员法案动议往往不见天日,无法被辩论。加上《议会常规》第27(3)条阐明,部长可在7天前,或最快1天前(当议长认同该动议关乎公共利益)提呈动议,而非政府议员则需要在14天前提交,导致非政府议员的动议经常被挤到议事日程的底部,国会通常在处理完政府议案后立即休会。 我国国会开议以来,从未辩论任何私人议员法案,更不用说是表决通过。哈迪阿旺的伊刑法私人议员法案动议,曾在国阵巫统政府故意放行下,获得被辩论的机会,但哈迪要求展延辩论,这只能说是一个充斥政治盘算和考量的特殊个案。 在其他奉行西敏寺议会制的国家,包括英国、澳洲、印度等,都有私人议员法案成功获得通过的先例。这是马来西亚国会必须探讨的部分,如何给予非政府议员更大的立法权,避免行政机关完全主导立法过程,实现真正的国会改革。 我的私人议员法案动议,预料也没有机会获得辩论,但我更期待交通部长能够亲口说明,自己打算如何争取接管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打破我国交通部长不管公共交通的尴尬局面。廖中莱也要告诉国人,交通部接管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时间表。 廖中莱作为一名部长,必须要找回政策上的论述与对话能力。无论是交通政策,包括公共交通等,又或者是制度改革、国会改革的相关课题,如果廖中莱需要我替他补课,我随时愿意和欢迎。 (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于2017年3月1日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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