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 2013

Reformasi JPM

17. Cadangan ke-lima – Jawatankuasa jawatankuasa tetap parlimen seperti House Committee, Hak dan Kebebasan, Peraturan-peraturan Mesyuarat perlu bermesyuarat sekurang-kurangnya 3 kali setahun.Untuk reformasi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saya ingin bangkitkan perkara di mana berlaku ketidakseimbangan di antara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dan Parlimen yang sangat ketara. 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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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特权与主权 –兼向沙里尔致敬

初刊登于《南洋商报》,〈学政边缘〉,2006年5月7日 收录在《小市民的政治经济学》第三辑〈国会改革〉 (第171-174页)   政治,因为是人的意志的集中表现,出人意表的变化往往是政治的常态。 现任内阁有三分之二阁员是马哈迪政府的成员,换了一个老板,是否建弯桥的同一件事情,可以有着完全不同的决定,而前首相竟然谴责部下“没有种”。 国阵的宣传机器常说,反对党只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对社会的进步没有正面的建树,政府做得好不见得反对党就会支持。 然而,弯桥的闹剧似乎说明国阵“为了支持而支持”的文化:换了首相,同一个外交部长变得两个样,同一群国阵后座议员讲完全不同调子的话。 最新的例子是,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沙里尔支持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的动议,而其他议员则因为动议由林吉祥提出而不卖沙里尔的帐,导致后者愤而辞职。 5月4日《新海峡时报》在不点名的情况下报道一名国会议员(野新区议员赛益)要求关税局针对一项树桐入口案“闭一只眼”,干预政府机构查办违法案子。   正视国会特权 林吉祥以议会常规26(1)(p)条文,在不必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针对国会特权事宜提出动议,要求国会特权委员会审理调查《新海峡时报》的封面报道。 国会议会常规第80(1)条文列明,国会下议院必须在国会下议院成立后即刻成立一个由国会下议院议长为首的国会特权委员会。根据这项条文,任何影响国会权力和特权的事件皆须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理。 特权委员会除了可以调查议员,只要影响国会的运作,也可以调查议会以外的人与事。例如,此项动议的提出,主要是要确保国会和其他国会议员的声誉不受影响。 沙里尔在表决前起立表示支持林吉祥的动议,以便国会自理本身事务,无需等待行政单位(反贪污局)的介入。其他国阵后座议员基于“是反对党提出的”而否决动议,沙里尔迅即退席抗议,并在国会走廊宣布辞职。 国阵其他议员以及首相署负责国会事务的部长纳兹里认为,既然有了反贪污局,国会并不需要进行调查。沙里尔和林吉祥的出发点则是,国会本应是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本身的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维护国会尊严 沙里尔在多次国会演讲都提及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确保国会的行政体系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而林吉祥也曾针对议长听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认为议长(国会)应该有本身的律师,从国会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 行政权力无限扩大,立法机构靠边站,不只是马来西亚才有。然而,我国的情况特别严重,行政机关把国会当作首相署属下的单位来管辖,国会被当作是为政府背书的橡皮章。国会失衡的情况可从首相署聘请近2万人,国会只有2百名职员看出。 沙里尔的辞职大动作意义深远。第一,尽管去年京那巴登岸和四加亭议员支持林吉祥动议,将国际贸工部长拉菲达提交特权委员会而被点名批评之后,仍旧不分党派支持维护国会尊严的动议诚属难得。 25岁就当前首相敦拉萨的政治秘书、34岁当上当时最年轻的正部长,尔后巫统党争期间大胆辞去新山国会议员职位进行补选,2000年重新获选巫统最高理事,鲁乃补选败选后最先呼吁马哈迪下台,在一个只有向权力叩头的政治环境中,沙里尔的胆识,深值我们尊重。 第二、沙里尔是象征本届国会比马哈迪时代“开放”的关键人物,他的呈辞唤醒我们国会改革在现任政府底下并没有太多进展的忧虑。国会主权原则一日不确立,很难摆脱附庸行政权的宿命。   ********************** <东新闻>New Straits Time, 2006/5/4 《新海峡时报》在不点名的情况下报道一名国会议员(野新区议员赛益)要求关税局针对一项树桐入口案“闭一只眼”,干预政府机构查办违法案子。   ********************** 〈东字典〉 《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Parliamentary Service Act 1963) 《国会服务法令》于1992年11月6日获得元首的御准废除,但真正废除实在1993年11月20日,自此国会行政被纳入公务员系统,失去其独立体系与自主权,无法掌握自身的管理行政、财政、聘请与调排人手、策划活动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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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赞扬政府?

初刊登于《南洋商报》,〈事事透彻〉,2007年3月21日 后收录在《小市民的政治经济学》第三辑〈国会改革〉 (第179-180页)   3月20日《南洋商报》的封面头条“华裔:土著收入1.5:1”,副题“元首施政御词订下目标,未来三年缩小鸿沟”,同时报道“马华:政府扶持土著,不得剥夺华裔权益”,当中有些值得思考的宪制课题。 一如往常,报章报道元首御词,似乎都在暗示那是元首的“私人开讲”,如“陛下满意政府的施政云云。” 事实上,元首所读的御词,完完整整是内阁和首相撰写。在现场观礼的人就会发现陛下入座后,首相将御词呈给元首宣读,《星洲日报》的封面照片就显示上述场景。 元首是我们这个奉行君主立宪制政府的整体象征,政府的所有公文信封抬头都写着“奉陛下之名”(Urusan Seri Paduka Baginda)。阅读御词的英文版,陛下以“We”和“Our”自称,即元首不是一个人,而是以一人之身代表整个国家或政府。 最高元首每年为国会新的会期开幕发表御词,延自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传统作法。马来西亚国会与英国国会相似,每年为一个“会期”,并请君主为每年的会期开幕。前者开幕礼通常落在3月份、后者自1920年代以来通常则在11月份。 元首御词的功能和美国总统每年初的国情咨文类似,主要列明政府在新的一年的方向。国会议员每年有两个时段可以针对天底下近乎所有事务发言、而部长则会在部门总结是回答议员的质询,“感谢元首御词动议”是其一,每年最后一季的财政预算案是其二。 媒体按照御词的书写方式作“元首颂扬政府”的报道无可厚非,但官方有责任减少人们对政治制度的迷思和疑惑。去年就有吉打州务大臣“引述”御词“证实”苏丹支持他的领导,也有吉兰丹州行政议员在州议会阻止来自反对党巫统的议员质疑御词当中的数据。 元首御词象其他从英国西敏寺国会传统学来的制度一样,隔了重洋剩下的可能只是形式而已。政府每年通过元首御词宣布新政策、新的立法项目的传统,在马来西亚只剩下重新宣告数十年如一日的政策。 翻阅本年度的御词,政府的政策上没有之前不曾听过的新宣布,一些民间期待的改革议程(如成立独立警察调查委员会)也没有列入。 有趣的是,各华文报大事报道的“华裔:土著1.5:1”这个新经济政策回潮的课题,其实是第九大马计划的一部分,御词只是重申该计划是政府未来数年的核心任务而已。 更妙的是马华总会长黄家定在各华文报回应御词关于土著政策的谈话。他说,“马华坚持政府必须在不剥夺华裔经济机会的情况下,实施扶助土著的政策。” 在英国的惯例中,女王御词是内阁会议的结果,马来西亚是否有此惯例不得而知。但第九大马计划肯定经过内阁讨论,马华公会的任何看法,难道不是早在内阁会议里就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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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背后

政治领袖都是凡人,他们代表大众做决策时,会受到个人的成长经历和经验、阅读和知识的积累、周边顾问的看法、与媒体和公众的互动等影响。有时候,政治领袖本身都不知道他们做出某个决定背后的社会集体意识的影响。 首相纳吉日前在首相署常月集会上要求公务员协助政府纠正民间对政府的“印象”,言下之意,国阵在大选时选票跌破半数,不是因为实质政策不好,而是“印象”(perception)的问题。 纳吉的判断-即国阵没问题,只是政府没有处理好“印象”问题-决定了后续的政策方向。 新任总警长上任后其中一项宣布,是警察部队将设立“防范治安单位”,协助警方与民间建立更好的关系,以教育人民防范罪案。在2013年预算案里,警察部队60余亿令吉的预算案当中,有近3亿令吉是拿来“改善印象”,仿佛罪案多只是反对党和民间无中生有的说法。 自纳吉2009年4月上台以来,大多新增的项目,例如大量聘用外国公关公司,以及PEMANDU底下的各项关键表现指数和关键领域,都是应对民调而设。事实上,2013年大选已经说明,大部分的选民没有感受到真实的改革。 每天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罪案,是长久以来只解决“印象”问题而不做实质改革的恶果。 也在日前,国际巨星杨紫琼受委一个大马青年导师,按她的说法,主要负责提高民众尤其是女性对于罪案的防范,以及对于交通意外的防范。 从这样的脉络理解,罪案在执政党的角度是,公民个人的责任-都是女性没有管好自己的钱包所以被攫夺。 交通意外也是完全从个人责任角度出发。例如,交通警察多年来的佳节防范意外的行动,都统称为“Ops Sikap”(态度行动)。简单来说,就是假设意外都是因为交通使用者的态度有问题。 政府/国家机关的责任在这样的个人责任论当中获得开脱。罪案多,与社会贫富差距大、朋党垄断经济、经济低迷都有关系,也与警察不务正业忙着搞政治也有关联。 交通意外最大的原因是一半的人口没有足够的收入拥车而被迫使用电单车,公共交通整体而言可说几乎不存在,电单车的车祸机率比汽车高出三倍以上,才是马来西亚车祸人均死亡率冠全球的原因。 马来西亚的公共政策需要朝野的政策辩论,再多几个巨星来当导师,也没有办法引领一个以为一切都只是“印象”管理问题的政府为老百姓做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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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

  初刊登于《星洲日报》〈言路〉,2011年10月29日 收录在《决战在中间:共创马来西亚2.0》〈经策向左走〉 (第36-40页)   本周遇到的事,刚好环绕罪案的话题。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在寰宇电视预录本周政论节目——《新闻多看点》,刚好主持人萧慧敏前一晚开车时车镜遭砸碎抢劫,在中文媒体和面子书上引起阵阵涟漪。10月24日在国会部长希山慕丁总结内政部预算案辩论时,与他一来一往问了几道问题,其中便有关警察部门的预算。 萧慧敏被抢引起大家热切关注当然因为她是公众人物,但也证明了她本身的经历绝非个案,而是一再地显示出罪案状况普遍日益严重,或经历过或见证过或听说过,大家都满肚子气憋了很久。 社会现象的发生,事出必有因。社会其实像人的身体,牵一发动全身。有时脚痛可能和脚没有直接的关系,可能是脊椎的神经线出了状况。因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脚痛当头痛医最终可能把好好的病人医坏。但还是最怕途中遇到牟利的药商,乱开贵药自肥。 涉及财物的罪案何以发生?我的解释很简单,劫匪第一次抢劫多少和社会贫富差距、失业、就业不足、工资过低等有关系,是经济结构的问题。劫匪第二次抢劫可以归因于第一次抢劫没有被抓,是警察效率的问题。 从2012年财政预算案看来,政府不管国际经济全面衰败的情势,闭门造车高喊明年经济成长有信心能达5-6%;也忘了国际危机的根源是金融衍生产品危机,大谈在吉隆坡设立国际金融中心;也无视国际屋业行情逐渐泡沫化,继续畅谈以屋业发展作为刺激国内需求的主要手段。 当经济政策不着边际、不切实际时,罪案累累无疑反映出社会生病了。我说社会生病不是道德判断。我说的是政策没有处理好问题的症结,没有照顾好需要照顾的事情。 我国6成人口家庭收入每月不超过3000令吉,4成收入不超过1500令吉。面对突然爆发的通货膨胀,生活吃不饱、饿不死成了共同的窘态。政府除了抄袭民联预算案关注6成人口的说法,并宣布每户获得500令吉津贴之外就毫无对策。 民联提出要推行最低工资、要通过产业提升和自动化减少依赖外劳、要奖励托儿服务鼓励中下层妇女就业以提高家庭整体收入,也提出要改善公共交通、房屋和公共医疗以便增加国内的可支配收入,最终要打破垄断、打破官商寻租活动进一步增加国人的可支配收入。 和部长希山在议会厅内的一问一答,只能说百般无奈。警察的预算案一年比一年高(2010年45亿、2011年57亿、2012年63亿)。但我们并没有因此感觉到更安全。 从警察的人员调派就能明白这个政府关注自己的“安全”,多于你和我和路人甲乙丙丁的安全。从2005年发表警察皇家委员会改革报告书至今,刑事调查组(调查罪案)和政治部(跟踪政治人物)的人员编制一样多;过时地针对马共而设置的普通行动部队(前野战部队)在森林里就有过万人的编制,城里做巡逻的则少之又少。 抢劫罪案频频发生,源自于资源分配结构与城市设计的困顿,以致人人时刻都成为了潜在的受害者,人们开始相互猜疑与互不信任,更不利于治安改善的问题。媒体偶有报导劫匪当场被公众处于“私刑”,一再凸现警察与政府职能的失灵,也不利于我们共同建设一个宜居的城市。 * 编注:此文刊登于《星洲日报》的题目为〈具体感觉更安全了吗?〉。   **** 2005年,由皇家调查委员会发表的《加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操作与管理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对提高大马皇家警察的效率、反贪污、及提供世界级的专业服务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特别是强调了警察的三大核心任务是减低罪案、消灭贪污舞弊的现象,和防止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但是,警队至今依然没有循众要求,分配更多警员来打击罪案。   **** 重新编排警员任务秩序是解决罪案的关键 2001年至2011年的10年内,我国警力从8万2千135人增加至10万5千929人。(数据还不包括警队的文职人员)   图表1:2001年-2011年警察警力编制表 (点击放大) 资料来源:内政部在2011年3月11日至4月7日议会期间,回答升旗山区国会议员刘镇东的书面答复。   2011年1月的数据显示,负责防止罪案和非防止罪案的制服警员比率是1:6,刑事调查局警员仅占总警力10万5千929人的8%,即9346人。以2011年为例,有41%的制服警察被分配到管理层、31%参与国内安全/公共秩序、9%在后勤、5%在政治部,而刑事调查局仅获得9%的警力资源。 图表2:2011年的制服警察警力分配图 总体上,只有14%的制服警员被编入与防止罪案有关的部门(刑事调查局、肃毒组和商业罪案调查),但同时有86%的制服警员被编入非防止罪案部门(管理、国内安全/公共秩序、后勤、政治部和特别行动组)。   图表3:2007年至2011年制服警察在防止罪案与非防止罪案部门的警力对比 此外,警队在2010年共获得45亿令吉拨款,2011年获58亿令吉,2012年则为63亿令吉,3年内的拨款数额增幅达40%或18亿令吉。与此强烈对比的是,刑事调查部门在过去3年仅获得8%的拨款。 只要国阵政府依然沉醉在维护其政权安全而不愿正视问题,一切关乎大马人民安全或其他数据的讨论,都是枉然。 * 编注:此文摘自刘镇东于2012年7月20日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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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冷战的漫长告别

《火箭报》,〈烈火世代〉,2010年9月8日 收录在《小市民的政治经济学》第四辑〈制度改革〉 (第206-209页)   1989那一年,柏林围墙倒下,冷战终于宣告结束。马来西亚政府与马来亚共产党之间,自1948年以来长期的不宣而战,也在同一年随着合艾和平协议签订而终结。然而,相隔二十一年以后,大马皇家警察的组织结构竟然还像国家陷入战争般运作。 事实上,丹斯里慕沙哈山的离去,交棒给丹斯里伊斯迈奥马,并不会为警察部队带来什么实质的改变。除非警察重新检讨它原初的使命,并执行2005年赛丁皇家委员会所建议的新使命——反贪丶清廉丶倡行人权。 在冷战期间,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曾经是打击共产党力量的主力部队。迄今,美国一些安全专家论及伊拉克和阿富汗议题时,仍然会提到皇家马来西亚警察当年的策略,作爲多管齐下打击内战对手的经典案例。 1948年至1960年的马来亚紧急状态,特别是首五年,曾是一场激烈的内战。不过,英殖民政府爲了避免伦敦的保险公司以战争为名涨价,一直拒绝称谓为内战,以便株连英国种植公司以及其他英国企业在马来亚的其他经济利益。 英殖民政府一开始就将这场战争的本质,定位为政治性而非纯粹的军事行动。因此,在动员结构上,以民事而非军事人员为领导核心丶特别重视情报单位与心理战术。在这个逻辑下,警察顺理成章地走在最前线成爲战争的动员领导单位,配以全国性单一的指挥链,以及一支在数年内以倍数扩张的警队。马来亚的全国武装部队真正要在1956年才成立。 今天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是在那样的特殊历史情境下诞生的产物。比起全世界的警察单位,它是非常独特的组织。许多发展中国家设有强大、遍布全国的单一指挥系统的军队。相较之下,大多数国家的警察部队的规模就小得多。甚至,在某些情况,警察只是军队体制的一小部分。例如,印尼警察是在不到十年前才与军队分家。其他国家如澳洲或美国,警察是由州属甚或县市政府所管辖的地方性单位。 反观,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不仅有全国统一的指挥链,直至1980年代初,警察的编制比军队还来得强大。这跟其他国家的同等机构比较起来,显得大马皇家警察是不寻常地强大。普通行动部队(Pasukan Gerakan Am, PGA;前身为野战部队),当时是警察的准军事单位,负责站在最前綫与共产党战斗,反而军队只是扮演支援的角色。 情报战与心理战术被认为是这场内战胜利的核心因素,所以政治部可说是警察的核心。一直到1970年代末期,政治部的人员编制甚至比刑事调查组聘雇更多的人手。 2010年警察部队的总预算为马币45亿,而同年的人事编算为122,655人。根据内政部长在国会答复我的质询,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实际人事聘雇为107,455人。 马来西亚1997年的犯罪指数首次超过10万宗,2007年则翻了一倍,首次超过20宗。经济萧条大概是最初导致的罪案激增的因素,但是,警察的无能则使罪案越来越严重。每当回应媒体对罪案激增的喧嚣,甫上任为全国总警长的丹斯里慕沙哈山,不断地重申:我国需要额外6万名警察来打击罪犯。 问题根本不在聘雇更多警察人员与否。根据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pol)的设定,最理想的警察与人民比例是1:250。如果每位马来西亚警察确实在打击罪犯,比例应为1:270,与该组织所设的理想比例相去不远。 这是优先顺序的问题。 普通行动部队和政治部分别雇佣了12,746和7,643名警官和人员。面对罪案激增,本来应该人强马壮的刑事调查组却只有8,449名人员。有趣的是,刑事调查组和政治部在2005年分别拥有6,000名人员。在没有更改组织哲学和目标的情况下,提升警察人员人数,跟过往一样,只会让我们看到新雇人员按原本的格局分配。 另外36,669和10,788名人员分别在管理部和後勤部。根据赛丁皇家委员会的报告,2005年约有30%的警力,属办公室工作的内勤人员,而他们的职位实际上可以轻易地由一般公务员取代。换言之,警方届时将会有至少30,000名受过警察的人员在街道上维持治安。政府迟至今年才采纳这项建议,并用零敲碎打的方式重新部署了6,751名内勤警员到街上,并由3,557名公务员来填补办公室的空缺。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必须厘清它的优先顺序。不过,爲了回答优先性的问题,它首先必须在心态上向冷战告别。擧个例子,它竟然在2010年预算案中,提到七项主要活动之一,包括了:爲了确保国家安全,透过秘密和公开途径,针对共产主义者丶各种破坏性和极端主义元素,收集各种情报;以及各种在地和国外威胁的情报和间谍。 合艾和约的二十年后,警察至今仍以对付共产党为目标,显得异常滑稽,更遑论巫统近来与中国共産党的交换夥伴关系。 全国总警长的更替并不能改变警察本身。警察惟有放弃冷战时期的政治性角色,并全神贯注打击罪案,马来西亚治安稳定才成爲可能。   <东新闻> “KDN hargai jasa Musa Hassan sebagai Ketua Polis Negara: Ismail Omar terima tugas”, Utusan Malaysia, 9 现有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仍然延续了冷战后英殖民反共思维的架构。在没有彻底向冷战告别的情况下,2010年9月的新旧警长交替并未能带来实质的警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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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罪案作为一项政治议题

《东方日报》,2006年8月5日 收录在《小市民的政治经济学》第四辑〈制度改革〉 (第200-205页)   在很多国家的选举,社会治安议题可以决定政府的去留、政党的胜负。例如,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就夸下海口如果治安半年内没有改善将下台。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最初之所以需要国家机关(state),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人与人之间就只能按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运作,个人的生命损失和不确定性,要比把某些权利付托政府来得高。 今天马来西亚的街道,似乎按照森林法则多于文明规律。持刀的匪徒,二话不说先砍了再抢,不让被抢者有反抗的机会。故事听得太多太多,也亲眼看过攫夺案,所幸友人并没有受伤。 另一种森林法则,是逮到攫夺匪的时刻,街民你一脚我一拳,非把个人对攫夺案这种集体行为的怨恨,一刹那之间发泄在眼前这个具体的攫夺匪身上,仿佛全国的攫夺案都是他干的。 我当议员助理时,曾阻止街民趁警察抵达前殴打一名攫夺匪。有个街民手中的钢盔往匪徒的头一挥,后者两颗牙掉了出来、血喷得满地。我说你再打就把他打死。他答,两年前他母亲被攫夺而残废,因此攫夺匪都该死,而且这匪送入警局不见得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倒不如我们行私刑。 森林法则的根源之一,匪徒不相信有国家机关(警察)存在所以他们大胆放肆,街民也不相信国家机关(警察、法庭)将执行公义所以他们向冒险逮来的匪徒进行私刑。社会契约失效了。 国家机关/政府保障人民安全、换取人民纳税的“社会契约”,是否已经货不对办?怎么办?在一个两党制民主国家,面对如此严重的全国性治安问题,人们早就在选举中与另一个政府制定新的“契约”。 利建业遭攫夺致命一案,引起多家报章加页报道,把防治罪案议题再次从地毯中掀起来,是件好事。然而,政府要员(特别是控制拉曼学院的马华公会领袖)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与民同声谴责警方的画面,却有点滑稽和不负责任。 治安作为政治议题至少有两个层面:警务改革的迫切性和地方政府有权无责。至于罪案与贫富差距的关系,留待下篇讨论。 首先,警务改革本身就是政治问题,需要政府的政治勇气落实。警察贪腐问题一旦变得严重,就很难冀望全体警员把防治罪案当作人生与事业目标。同时,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如果继续成为政府的政治臂膀,也很难专心防止罪案。 欺善怕恶、趋吉避凶是人之常情,警察也是人。贪腐问题严重的迹象,可从 《皇家警察运作及管理提升特别委员会报告书》指大城市的反风化组(D7)职位因为“油水”很多而需要投标看出。 结果,我们从报章上认识的警察部队,似乎把妓女当作国家首号治安公敌处理。至于捉贼捉匪这等危险的事,既然别人捞油水,我不贪污已经很好,别的不必太“拼命”。士气不高、社会不信任和目标不清楚的警察部队,要如何防治罪案? 特委会针对警察部队涉及贪污、滥权、不尊重人权等等问题,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讨论和分析,也提出了125项大大小小的建议。按委员会的日程表,其中的99项建议应该在2006年5月前落实。然而,我们仍在痴痴等待包括马华公会领袖在内的政府推行警务改革,尤其是落实成立一个永久性的外在监察系统—警察投诉及违例行为独立委员会 (IPCMC) 的建议。 同时,警察部队身负太多责任,有着太多沉重的包袱,占用太多本来可以到街道上巡逻的警员。按特委会 报告书,只有三成的警员负责防治罪案,其他的多数都是从事文书工作,也有镇暴队、政治部、野战部队等等政治性单位。这种不务正业的结构性问题,只有政府拿出诚意才能改革。 第二,地方政府必须对罪案高企承担政治责任,但因为不是民选所以没有负责任的必要。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定于2006年2月25日指出,全国144个地方政府当中,有12个达成《安全城市》计划的23项要求中的一半项目(编按:2009年已将23项项目浓缩为15项)。这些项目包括分开汽车和行人走道、清理隐秘的地方、确保路灯照明等等。也就是说,只有百分之十的地方政府符合部分的安全城市标准,其他的呢? 黄家定指出,地方政府是自主单位,联邦政府不能惩罚没有遵照安全城市标准的市议会或市政府,点出了有权无责的核心问题。 地方政府对治安问题漠不关心,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地方政府没有民选制度。在其他国家,如此严重的犯罪率,吉隆坡市长早就因此被赶下台。 尽管我国市政单位不象其他城市般掌控市警单位执行防治罪案政策,但每个地方政府底下仍有执法人员可以扮演维持治安和巡逻市区的市警角色。以吉隆坡市政府为例,属下执法人员超过1500人,汽车、大马力快速电单车、载客罗里、客货车数以百计,完全就是一个小警队的编制。 但是,他们并没有在利建业遇害和其他许许多多人士遇劫的地点进行巡逻。市政府的执法人员领着你我的税金,以异常高的效率向非法停车车主发传票(但从来不必对停车位不足、公共交通系统失灵负责任)、或者检举非法小贩把他们卖的食物等没收转手。 两年前,我陪同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向一位在十五碑遇害的女生致最后敬礼、记得柔佛有个南洋商报的女书记也这样结束了生命、还有很多很多…… 警察不务正业、地方政府有权无责,国家保障社会治安换取统治权和税金的“社会契约”失效了,你怎么不生气呢?   <东笔记>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最初之所以需要国家机关(state),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人与人之间就只能按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运作,然而,个人的生命损失和不确定性,要比把某些权利付托政府来得高。   <东新闻> 〈拉曼生遭匪砍死:断气前致电家人说不幸〉、〈利建业遭劫杀相隔5分钟:又一拉曼生被劫砍伤〉,《星洲日报》,31/7/2006。 2006年7月31日,拉曼生利建业在文良港岭遭掠杀当场毙命。案发数分钟后,又有一名拉曼生彭家威在不远处遭抢匪砍伤。拉曼学院附近一带经常成为掠匪目标,此起事件无疑成为民众与学院师生公愤的引爆点,更突显出国家机关对于社会治安问题的无力。   <东字典>      《安全城市》计划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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